同居期间生育子儿的抚养权问题
台州黄岩刑事律师
2025-05-19
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情况下,若双方分手,抚养权问题需依据中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处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7条,未婚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,其父母对该子女有抚养费用的承担责任。具体来说,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。在此过程中,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、健康状况、亲情关系等因素,以及各自父母的生活条件、经济能力等方面的情况,以确定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抚养方式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97条: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,对于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,有抚养费用的承担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08条: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培养的权利和义务。父母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子女,不得歧视或者偏爱某个子女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09条:未成年人的父母对于抚养、教育有过错,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:(一)在正常的抚养、教育范围内采取管教措施;(二)因孩子自行行为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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